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72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付保護管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726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9年度執聲字第4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甲○○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一月,確定執行在案(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為本院)。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核准假釋,而刑期終結日期原為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惟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一百九十日,縮短刑期屆滿日為同年四月十八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六條但書、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蔡廷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
書記官林美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