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32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324號聲請人葉代理人 洪堯欽 律師
黃上上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8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蒨儀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書記官簡素惠┌──────────────────────────────┐│附表:105年度除字第32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2│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3│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4│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5│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6│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7│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8│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09│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0│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1│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0012│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