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69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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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69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3693號債權人台東縣台東地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楊招信 代理人 梁家榛 債務人 古崇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捌萬參仟肆佰參拾柒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洪子嵐表一┌─┬─────────┬─────────────────┬─────────────────────────┐│編│金額│利息│違約金│││├──────────┬──────┼──────────┬──────────────┤│號│(新臺幣)│起迄日(民國)│計算方式│起迄日(民國)│計算方式│├─┼─────────┼──────────┼──────┼──────────┼──────────────┤││165,000元│109年6月27日起至│逾期在6個月│109年6月27日起至│以該逾期利息依同利率計收違約││1││清償日止│以內者按週年│清償日止│金。│││││利率2.6697%│││││││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週年利率按週│││││││年利率5.84%│││││││計算。│││└─┴─────────┴──────────┴──────┴──────────┴──────────────┘
表二┌─┬─────────┬─────────────────┬─────────────────────────┐│編│金額│利息│違約金│││├──────────┬──────┼──────────┬──────────────┤│號│(新臺幣)│起迄日(民國)│計算方式│起迄日(民國)│計算方式│├─┼─────────┼──────────┼──────┼──────────┼──────────────┤││165,385元│109年7月26日起至│逾期在6個月│109年7月26日起至│以該逾期利息依同利率計收違約││1││清償日止│以內者按週年│清償日止│金。│││││2.6697%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週年│││││││利率按週年利│││││││率5.84%計算│││││││。│││├─┼─────────┼──────────┼──────┼──────────┼──────────────┤││18,052元│109年8月26日起至│逾期在6個月│109年8月26日起至│依上開利率計收違約金。││2││清償日止│以內者按週年│清償日止││││││2.6697%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週年│││││││利率按週年利│││││││率5.84%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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