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38、1232、139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家勝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龍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玲誼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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