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亡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亡字第80號聲請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法定代理人池玉蘭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 王樹勛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失蹤前住所地: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魏小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書記官劉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