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3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325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錫棋上列受刑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
9年度執聲付字第6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錫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黃錫棋前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8月11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7年度聲字第221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李昇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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