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2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訴字第2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214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11號,中華民國97年4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逸柔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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