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交易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交易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交易字第1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駿騰選任辯護人李幸倫律師
鄭瑞崙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279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周駿騰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葉文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書記官黃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