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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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36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2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奕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淳涵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