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9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907號原告 林敏弘
林煒苓 林宜貞 林啟揚 林 廖淑鸚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佳穎 律師被告 周玲月 訴訟代理人 蔡成發 被告騰宏車業汽車保養中心即 范竣傑 追加被告 林美麗 追加被告 鄭閎諺 即閎固鋁窗企業行上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書記官張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