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3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43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4378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慶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觀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利息之正確起算日。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民事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書記官周素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