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50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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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50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5083號債權人伊東博品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凌皓科技有限公司、乙○○(原名: 陳碧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凌皓科技有限公司業經解散,其法定
二、債務人凌皓科技有限公司業經解散,請提出
三、債權人是否有請求債務人凌皓科技有限公司中華民國96年5月25日
民事庭法官林明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25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