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訴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交訴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訴字第16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金發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峰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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