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5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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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15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53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湯朝勝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7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湯朝勝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湯朝勝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
1項本文、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依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末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41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湯朝勝(下稱受刑人)因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
傷力之槍枝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㈡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及2所示之二罪,前經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於107年12月17日以106年度訴字第78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參照前揭所述,本院就附表編號1至3所示各罪再定應執行之有期徒刑,應予審酌前開裁判內、外部界限之範圍,並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三罪,審酌其犯罪行為之不法及罪責程度、各罪之關聯性、犯罪情節、次數及行為態樣、數罪所反應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就其所犯前揭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於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所處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部分,則不在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列,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黃小琴法官郭瑞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賴淵瀛
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附表:受刑人湯朝勝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11月某日起迄至同年12月20日105年12月15日108年4月15日至同年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6號雲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26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47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85號106年度訴字第78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8號判決日期107年12月17日107年12月17日109年12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85號106年度訴字第785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138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6月17日(撤回上訴)108年6月17日(撤回上訴)110年3月2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備註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894號雲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894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5365號原判決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