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4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8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愫卿選任辯護人洪惠平律師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
0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馮昌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玲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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