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簡字第28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簡字第281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6年度簡字第2815號偽造文書案件,業經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吳坤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淑雅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簡字第28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簡字第281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96年度簡字第2815號偽造文書案件,業經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吳坤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淑雅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