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5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5060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英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查明正確之請求金額,並提供相關資料釋明之(查本件尚有其他債權人就同一債務人於同一第三人處之薪資執行扣押中,請釋明正確之分配額)。
二、債務人英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