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2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29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旻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宏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亞筑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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