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20號
原 告 莫素升
被 告 王雲龍
被 告 廖守美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2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9月22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莫素升
被 告王雲龍
被 告廖守美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陸拾貳萬伍仟元正(含
利息伍萬伍仟元)。
給付方式:被告願自民國100年12月起,按月於每月之15日
給付貳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匯款至社頭湳雅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莫素升內
)。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莫素升
被 告 王雲龍
被 告 廖守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