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19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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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93號聲請人 蔡志啟 相對人 葉秋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8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6年度司票字第193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即提示日)│││├──┼───────┼─────────┼───────┼──────────┼────────┼──┤│001│105年8月1日│1,300,000元│105年8月10日│105年8月10日│WG0000000││├──┼───────┼─────────┼───────┼──────────┼────────┼──┤│002│105年9月14日│650,000元│105年9月23日│105年9月23日│WG0000000││├──┼───────┼─────────┼───────┼──────────┼────────┼──┤│003│105年9月23日│850,000元│105年10月3日│105年10月3日│WG0000000││├──┼───────┼─────────┼───────┼──────────┼────────┼──┤│004│105年9月30日│1,950,000元│105年10月11日│105年10月11日│WG0000000││├──┼───────┼─────────┼───────┼──────────┼────────┼──┤│005│105年10月12日│2,600,000元│105年10月20日│105年10月20日│WG0000000││├──┼───────┼─────────┼───────┼──────────┼────────┼──┤│006│105年10月20日│1,300,000元│105年10月28日│105年10月28日│WG0000000││├──┼───────┼─────────┼───────┼──────────┼────────┼──┤│007│105年10月28日│1,950,000元│105年11月7日│105年11月7日│WG0000000││├──┼───────┼─────────┼───────┼──────────┼────────┼──┤│008│105年11月4日│840,000元│105年11月10日│105年11月10日│WG0000000││├──┼───────┼─────────┼───────┼──────────┼────────┼──┤│009│105年11月14日│2,600,000元│105年11月25日│105年11月25日│WG0000000││├──┼───────┼─────────┼───────┼──────────┼────────┼──┤│010│105年11月3日│650,000元│105年11月29日│105年11月29日│WG0000000││├──┼───────┼─────────┼───────┼──────────┼────────┼──┤│011│105年11月25日│1,950,000元│105年12月5日│105年12月5日│WG0000000││├──┼───────┼─────────┼───────┼──────────┼────────┼──┤│012│105年12月5日│2,600,000元│105年12月16日│105年12月16日│833605││├──┼───────┼─────────┼───────┼──────────┼────────┼──┤│013│105年12月12日│2,600,000元│105年12月23日│105年12月23日│833611││├──┼───────┼─────────┼───────┼──────────┼────────┼──┤│014│105年12月20日│2,600,000元│105年12月30日│105年12月30日│833614││├──┼───────┼─────────┼───────┼──────────┼────────┼──┤│015│105年12月27日│2,600,000元│106年1月6日│106年1月6日│833615││├──┼───────┼─────────┼───────┼──────────┼────────┼──┤│016│106年1月3日│1,130,000元│106年1月4日│106年1月4日│833616││├──┼───────┼─────────┼───────┼──────────┼────────┼──┤│017│106年1月3日│981,000元│106年1月9日│106年1月9日│833617││├──┼───────┼─────────┼───────┼──────────┼────────┼──┤│018│106年1月5日│1,940,000元│106年1月11日│106年1月11日│83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