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簡附民字第8號原告 彭秋萍 被告 鄧麗秋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11年度簡字第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朱學瑛法官黎錦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采蘋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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