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0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30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3075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堃翔選任辯護人蔡宜臻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殺人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4號,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梁耀鑌法官崔玲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庭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