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交簡上附民字第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6號原告陳○○兼法定代理人 陳可望
孫逸馨 被告 張書諺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簡上字第29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陳孟皇法官鄭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書毓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