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6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645號聲請人 林秀懋 代理人 林鈴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0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莊仁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8月17日
書記官徐語姍附表:110年度除字第64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1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2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3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4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5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6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7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8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9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10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11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5012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3113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5614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4715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38616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