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8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8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82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榮錦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執聲字第10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榮錦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貳年。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同年月25日起施行。該條於修正前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則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則依修正後規定,對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存有該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已不得併合處罰之。參諸刑法總則編第七章有關數罪併罰之規定,係立法者基於刑事政策之考量,避免數罪累計而處罰過嚴,罪責失衡,藉此將被告所犯數罪合併之刑度得以重新裁量,防止刑罰過苛,以保障人權;惟如受刑人所犯之數罪中有原得易科罰金之罪者,將因合併定執行刑之他罪而產生不同之結果,於數罪中兼有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時,經定其應執行刑,原可易科罰金之刑,亦不得易科罰金,於受刑人是否有利,仍應依個別情狀區別之。故依修正後規定,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其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受刑人之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經比較結果,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
二、經查,受刑人林榮錦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如附表編號4至5、7至8、9至
13、14至28所示之罪,並曾經本院分以101年度審易字第3572、102年度審易字第1696號、102年度審易字第1768、2266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判決各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1年6月、2年10月、6年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相關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茲經受刑人具狀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上開各罪刑中,部分係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院自無庸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洪韻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
書記官陳褘翎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年11月05日│101年06月02日為警採│101年08月19日中午12││││尿時回溯96小時內某時│時5分為警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毒偵│高雄地檢101年度毒偵││年度案號│第8861號│字第4034號│字第557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審易字第2542│101年度簡字第5305號│101年度簡字第6057號││事實審││號││││├────┼──────────┼──────────┼──────────┤││判決日期│101年10月23日│101年11月02日│101年12月22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審易字第2542│101年度簡字第5305號│101年度簡字第6057號││判決││號││││├────┼──────────┼──────────┼──────────┤││判決│101年11月20日│101年11月27日│102年01月22日│││確定日期││││├───┴────┼──────────┼──────────┼──────────┤││高雄地檢101年度執│高雄地檢101年度執│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備註│字第15412號│字第15493號│字第2420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毒品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1年06月26日│101年07月07日│101年10月24日1時26分│││││為警採尿回溯5日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毒偵││年度案號│第28213號│第28213號│字第1441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審易字第3572│101年度審易字第3572│102年度簡字第2421號││事實審││號│號│││├────┼──────────┼──────────┼──────────┤││判決日期│102年01月24日│102年01月24日│102年06月27日│├───┼────┼──────────┼──────────┼──────────┤││││││││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306號│102年度上易字第306號│102年度簡字第2421號││判決││││││├────┼──────────┼──────────┼──────────┤││判決│102年04月19日│102年04月19日│102年07月16日│││確定日期││││├───┴────┼──────────┼──────────┼──────────┤││高雄地檢102年度執│高雄地檢102年度執│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備註│字第8644號│字第8644號│字第9417號│││(編號4、5號 曾定應 │(編號4、5曾定應││││執行刑2年8月)│執行刑2年8月)│││││││└────────┴──────────┴──────────┴──────────┘┌────────┬──────────┬──────────┬──────────┐│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1年03月07日│101年03月05日│100年10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6899號│第26899號│第5597、6540、1616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易字第1696│102年度審易字第1696│102年度審易字第1768││事實審││號│號│、2266號││├────┼──────────┼──────────┼──────────┤││判決日期│102年08月30日│102年08月30日│102年09月30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審易字第1696│102年度審易字第1696│102年度審易字第1768││判決││號│號│、2266號││├────┼──────────┼──────────┼──────────┤││判決│102年10月01日│102年10月01日│102年10月22日│││確定日期││││├───┴────┼──────────┼──────────┼──────────┤││高雄地檢102年度│高雄地檢102年度│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備註│執字第13187號│執字第13187號│字第13280號│││(編號7、8號曾定應│(編號7、8曾定應執│(編號9-13號曾定應│││執行刑1年6月)│行刑1年6月)│執行刑2年10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1年05月20日~101年│101年9月29日│101年09月間某日│││05月31日間│││├────────┼──────────┼──────────┼──────────┤││││││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597、6540、16165│第5597、6540、16165│第5597、6540、16165│││號│號│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易字第1768│102年度審易字第1768│102年度審易字第1768││事實審││、2266號│、2266號│、2266號││├────┼──────────┼──────────┼──────────┤││判決日期│102年09月30日│102年09月30日│102年09月30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審易字第1768│102年度審易字第1768│102年度審易字第1768││判決││、2266號│、2266號│、2266號││├────┼──────────┼──────────┼──────────┤││判決│102年10月22日│102年10月22日│102年10月22日│││確定日期││││├───┴────┼──────────┼──────────┼──────────┤││高雄地檢102年度執│高雄地檢102年度執│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備註│字第13280號│字第13280號│字第13280號│││(編號9-13曾定應執│(編號9-13曾定應執│(編號9-13曾定應執│││行刑2年10月│行刑2年10月)│行刑2年10月)│└────────┴──────────┴──────────┴──────────┘┌────────┬──────────┬──────────┬──────────┐│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1年7、8月間某日│101年05月20日│101年07月01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597、6540、16165│第32731號、102年│第32731號、102年│││號│度偵字第5276號│度偵字第527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審易字第1768│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事實審││、2266號││││├────┼──────────┼──────────┼──────────┤││判決日期│102年09月30日│103年02月27日│103年02月2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審易字第1768│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判決││、2266號││││├────┼──────────┼──────────┼──────────┤││判決│102年10月22日│103年04月01日│103年04月01日│││確定日期││││├───┴────┼──────────┼──────────┼──────────┤││高雄地檢102年度執│高雄地檢103年度執│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備註│字第13280號│字第5808號│字第5808號│││(編號9-13曾定應執│(編號14-28曾定應│(編號14-28曾定應│││行刑2年10月)│執行刑6年)│執行刑6年)│└────────┴──────────┴──────────┴──────────┘┌────────┬──────────┬──────────┬──────────┐│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1年08月23日~101年│101年09月10日│101年9月9日~101年09│││08月25日││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2731號、102年│第32731號、102年│第32731號、102年│││度偵字第5276號│度偵字第5276號│度偵字第527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27日│103年02月27日│103年02月2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判決││││││├────┼──────────┼──────────┼──────────┤││判決│103年04月01日│103年04月01日│103年04月01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高雄地檢103年度執│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808號│字第5808號│字第5808號│││(編號14-28曾定應│(編號14-28曾定應│(編號14-28曾定應│││執行刑6年)│執行刑6年)│執行刑6年)│└────────┴──────────┴──────────┴──────────┘┌────────┬──────────┬──────────┬──────────┐│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1年09月13日│101年09月22日│101年09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2731號、102年│第32731號、102年│第32731號、102年│││度偵字第5276號│度偵字第5726號│度偵字第572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27日│103年02月27日│103年02月2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判決││││││├────┼──────────┼──────────┼──────────┤││判決│103年04月01日│103年04月01日│103年04月01日│││確定日期││││├───┴────┼──────────┼──────────┼──────────┤││高雄地檢103年度執│高雄地檢103年度執│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備註│字第5808號│字第5808號│字第5808號│││(編號14-28曾定應│(編號14-28曾定應│(編號14-28曾定應│││執行刑6年)│執行刑6年)│執行刑6年)││││││└────────┴──────────┴──────────┴──────────┘┌────────┬──────────┬──────────┬──────────┐│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1年9月下旬某日│101年9月下旬某日│101年09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2731號、102年│第32731號、102年│第32731號、102年│││度偵字第5276號│度偵字第5276號│度偵字第527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27日│103年02月27日│103年02月2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判決││││││├────┼──────────┼──────────┼──────────┤││判決│103年04月01日│103年04月01日│103年04月01日│││確定日期││││├───┴────┼──────────┼──────────┼──────────┤││高雄地檢103年度執│高雄地檢103年度執│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備註│字第5808號│字第5808號│字第5808號│││(編號14-28曾定應│(編號14-28曾定應│(編號14-28曾定應│││執行刑6年│執行刑6年)│執行刑6年)│├────────┼──────────┼──────────┼──────────┤└────────┴──────────┴──────────┴──────────┘┌────────┬──────────┬──────────┬──────────┐│編號│25│26│27│├────────┼──────────┼──────────┼──────────┤││││││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03日│101年09月30日~101年│101年10月08日││││10月03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2731號、102年│第32731號、102年│第32731號、102年│││度偵字第5276號│度偵字第5276號│度偵字第527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27日│103年02月27日│103年02月27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判決││││││├────┼──────────┼──────────┼──────────┤││判決│103年04月01日│103年04月01日│103年04月01日│││確定日期││││├───┴────┼──────────┼──────────┼──────────┤││高雄地檢103年度執│高雄地檢103年度執│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備註│字第5808號│字第5808號│字第5808號│││(編號14-28曾定應│(編號14-28曾定應│(編號14-28曾定應│││執行刑6年)│執行刑6年)│執行刑6年)│└────────┴──────────┴──────────┴──────────┘┌────────┬──────────┬──────────┬──────────┐│編號│28│││├────────┼──────────┼──────────┼──────────┤││││││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1年11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2731號、102年│││││度偵字第5276號│││├───┬────┼──────────┼──────────┼──────────┤││││││││法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27日│││├───┼────┼──────────┼──────────┼──────────┤││││││││法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869號││││判決││││││├────┼──────────┼──────────┼──────────┤││判決│103年04月01日│││││確定日期││││├───┴────┼──────────┼──────────┼──────────┤││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備註│字第5808號│││││(編號14-28曾定應│││││執行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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