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3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312號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詰祥有限公司、旺旺瓏國際有限公司、儷瑞寶飾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事實理由本票到期日為「見票即付」之記載是否有誤?請陳報正確到期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