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98號聲請人 林寶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9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書記官李依芳附表:
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9-SD-0000000-01100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9-SX-000000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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