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7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7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9768號債權人中國貿易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弼涵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和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和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灣速立達運通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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