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7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723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聲請減刑罪,減為拘役貳拾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經本院審核,認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
1項第3款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4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潘政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奕珽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