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1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125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億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與 梁志慶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聲請人是否有與債務人簽訂僱傭契約?
二、承上,又是否約定薪資計算式或約定獎金制度?如有,請一併提出相關書面文件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