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付保護管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697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勝峯(原名蔡豐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前犯竊盜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1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勝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蔡勝峯前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合計有期徒刑
4年10月確定,並入監服刑在案。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民國106年6月23日核准假釋,而其刑期終結日期原為107年9月18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60日,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107年7月20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
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佩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
書記官林柑杏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