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13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1395號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簽約時仍未成年,提出本件契約有效之釋明資料(
如: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承認之證明文件)㈡債務人乙○○尚未成年,確認債務人之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何?並陳報其全體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地址。
㈢提出債務人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
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書記官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