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度苗小字第10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苗小字第10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苗小字第1055號原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建助 訴訟代理人 林立強
張崇益 被告甲○○
巷6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
民事庭法官吳振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陳玲誼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