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74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2744號債權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法定代理人 楊俊佑 債務人 郭文 (即 郭連益 之繼承人)
陳淑寶 (即郭連益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郭連益(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遺產範圍限度內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75,000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郭連益(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遺產範圍限度內連帶賠償債權人督促程序費用50
0元。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司法事務官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聲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與否,本院當另行函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