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交附民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76號原告 康詠婕 被告 呂豐洲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06年度交易字第1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紹銘
法官簡廷恩法官蔡鎮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秀虹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