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034號原告 蔡銀絲 被告 盧水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書記官謝國聖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034號原告 蔡銀絲 被告 盧水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書記官謝國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