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9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聲字第9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0年度交聲字第927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楊金澤 上列異議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機關係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楊金澤(下稱受處分人)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貨車,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因「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經高速公路局委託遠通電收公司通知受處分人補繳,但受處分人未依期限補繳,經附表所示之舉發機關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逕行舉發。
受處分人未於應到案期限內到案,本所遂製作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各處罰鍰新臺幣(下同)4,500元,逾期依裁決書處罰主文裁處等語。
二、本件受處分人聲明異議意旨略以:未收到過路費補繳單,過站已繳清,為此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三、附表編號第1號至第48號、第50號至第64號裁決書: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次按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先定期命為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即予駁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分別定有明文。此為交通異議事件之程序規定,為合法要件,受處分人之異議自需合於此項程序規定,法院始得受理為實體審查。次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亦有明文。而行政程序法中對於文書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第73條第1項亦有明定。
(二)經查,如附表編號第1號至第48號、第50號至第64號裁決書業以郵務掛號之方式送達至受處分人之住所即臺中市○區○○街○○○巷○弄○號,因未獲會晤受處分人,遂將上開裁決書交與其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即其母親 楊蔡 足代為簽收,而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送達日期合法送達予受處分人等情,有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送達證書上有「母」註記及「 楊蔡足 印」之印文影本共63份在卷可稽(且受處分人就該63份違規遭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部分,依卷附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送達證書63紙所示,其已自行收受多件,難諉為不知,其自應注意是否有後續之裁決書送達)。而受處分人遲至100年2月24日始行具狀就上開裁決書聲明異議,有受處分人聲明異議狀上之原處分機關收件章戳1枚在卷可憑,其異議顯已逾前開20日之法定期限,且無從命其補正,自應予以駁回。
四、附表編號第49號裁決書:
(一)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汽車通行於應繳通行費之公路,經收費站不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應向其追繳通行費及加收追繳作業費用;有第1項違規行為者,另由公路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規定處罰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車輛不依規定繳納通行費,營運單位之自動收費系統應將該用路人車輛之車種、牌照號碼、通行時間、地點、行駛方向等予以記錄並照相或錄影存記;營運單位應依交通○○○區○道○○○路局查明之車籍資料,製發「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追繳通行費並加收作業處理費用。但因系統因素致無法完成扣款交易者,不另收作業處理費;用路人應依「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所列金額及繳費期限完成補繳,逾補繳期限截止日未繳納者,依法舉發,交通○○○區○道○○○路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13點第1項、第2項及第17點亦規定甚明。復按,關於汽車行駛於國道高速公路於應繳納通行費之ETC車道而當場未扣款成功者,應於補繳期限屆滿後仍未補繳費用,其違規行為即屬成立(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臨時提案第1號結論)。
(二)受處分人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貨車,因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9日21時32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之違規事實,經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警察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逕行舉發等事實,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公警局交字第ZFQ022016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交通○○○區○道○○○路局后里收費站100年3月14日高后稽字第1000000386號函表示該車過收費站ETC車道時因卡片餘額不足扣款失敗等情在卷可佐,是受處分人所辯過站已繳清等詞顯不足採信,其確有上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規行為,足堪認定。受處分人雖辯稱其未收到通行費補繳通知,然查本件通行費催繳通知單已於98年12月23日經交通○○○區○道○○○路局委託遠通電收公司交由郵政機關掛號郵寄至受處分人之「臺中市○區○○街○○○巷○弄○號」之戶籍址,然因未獲會晤受處分人,遂交與其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即其母親楊蔡足代為簽收等情,有高速公路局委託遠通電收公司辦理電子收費業務送達證書暨其上有「母」簽名及「 楊蔡足印 」蓋章影本1紙在卷可按,故本件通行費催繳通知單既已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受處分人辯稱未收到催繳通知單,自不足採。而受處分人未於催繳通知單載明之99年1月10日繳款期限前補繳通行費,此有交通○○○區○道○○○路局后里收費站100年3月14日高后稽字第1000000386號函可憑,則於補繳期限終止日之次日已成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之違規,並未於應到案期限內到案,是原處分機關依該條項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之規定,裁處受處分人罰鍰4,500元,核無違誤,受處分人既未舉證其確於補繳期限內繳款,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交通法庭法官黃建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賴玉真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附表:
┌─┬──────┬────────────────┬────────┬──────┬────┐│編│違規時間││舉發機關│裁決書日期及│裁決書送│││(民國)│違規事由││字號(中監違│達日期(││├──────┤├────────┤字)│民國)││號│違規地點││違規單號碼│││├─┼──────┼────────────────┼────────┼──────┼────┤│1│98年12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4月23日│99年4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27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0月23日18時│警察隊│ZBQ029738號│││├──────┤7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造橋收費站南│期限98年12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BQ029738號│││├─┼──────┼────────────────┼────────┼──────┼────┤│2│98年12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4月23日│99年4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第裁60-│27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0月23日18時│警察隊│ZCQ025497號│││├──────┤36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后里收費站南│期限98年12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CQ025497號│││├─┼──────┼────────────────┼────────┼──────┼────┤│3│98年12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4月23日│99年4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27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0月23日17時│警察隊│ZFP047268號│││├──────┤6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樹林收費站南│期限98年12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2車道││ZFP047268號│││├─┼──────┼────────────────┼────────┼──────┼────┤│4│98年12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4月23日│99年4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27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0月23日17時│警察隊│ZFQ021456號│││├──────┤24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龍潭收費站南│期限98年12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0車道││ZFQ021456號│││├─┼──────┼────────────────┼────────┼──────┼────┤│5│98年12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4月23日│99年4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27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0月24日17時│警察隊│ZBQ029746號│││├──────┤3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造橋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7車道││ZBQ029746號│││├─┼──────┼────────────────┼────────┼──────┼────┤│6│98年12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4月23日│99年4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27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0月24日18時│警察隊│ZFP047285號│││├──────┤26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樹林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1車道││ZFP047285號│││├─┼──────┼────────────────┼────────┼──────┼────┤│7│98年12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4月23日│99年4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27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0月24日18時│警察隊│ZFQ021467號│││├──────┤9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龍潭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9車道││ZFQ021467號│││├─┼──────┼────────────────┼────────┼──────┼────┤│8│98年12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4月23日│99年4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九│第裁60-│27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0月24日19時│警察隊│ZIQ024207號│││├──────┤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頭城收費站南│期限98年12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IQ024207號│││├─┼──────┼────────────────┼────────┼──────┼────┤│9│98年12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4月23日│99年4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第裁60-│27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0月24日17時│警察隊│ZCQ025511號│││├──────┤10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后里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7車道││ZCQ025511號│││├─┼──────┼────────────────┼────────┼──────┼────┤│10│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1日│99年5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九│第裁60-│26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6日20時│警察隊│ZIQ024931號│││├──────┤10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頭城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6車道││ZIQ024931號│││├─┼──────┼────────────────┼────────┼──────┼────┤│11│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1日│99年5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第裁60-│26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6日22時│警察隊│ZCQ025982號│││├──────┤1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后里收費站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CQ025982號│││├─┼──────┼────────────────┼────────┼──────┼────┤│12│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1日│99年5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26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6日21時│警察隊│ZBQ030363號│││││51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造橋收費站南││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BQ030363號│││├─┼──────┼────────────────┼────────┼──────┼────┤│13│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1日│99年5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26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6日20時│警察隊│ZFP048329號│││││56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樹林收費站南││公警局交字第│││││第13車道││ZFP048329號│││├─┼──────┼────────────────┼────────┼──────┼────┤│14│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1日│99年5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26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6日21時│警察隊│ZFQ021804號│││├──────┤12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龍潭收費站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0車道││ZFQ021804號│││├─┼──────┼────────────────┼────────┼──────┼────┤│15│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九│第裁60-│1日││││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警察隊│ZIQ024945號│││├──────┤(98年11月8日16時17分過違規地點├────────┤││││頭城收費站南│,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8年12月25│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日止未補繳)│ZIQ024945號│││├─┼──────┼────────────────┼────────┼──────┼────┤│16│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8日14時│警察隊│ZCQ026009號│││├──────┤13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后里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7車道││ZCQ026009號│││├─┼──────┼────────────────┼────────┼──────┼────┤│17│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8日14時│警察隊│ZBQ030383號│││├──────┤39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造橋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7車道││ZBQ030383號│││├─┼──────┼────────────────┼────────┼──────┼────┤│18│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8日15時│警察隊│ZFP048360號│││├──────┤24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樹林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0車道││ZFP048360號│││├─┼──────┼────────────────┼────────┼──────┼────┤│19│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8日15時7│警察隊│ZFQ021820號│││├──────┤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龍潭收費站北│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9車道││ZFQ021820號│││├─┼──────┼────────────────┼────────┼──────┼────┤│20│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九│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13日19時│警察隊│ZIQ024981號│││├──────┤33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頭城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6車道││ZIQ024981號│││├─┼──────┼────────────────┼────────┼──────┼────┤│21│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13日21時│警察隊│ZCQ026098號│││├──────┤34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后里收費站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CQ026098號│││├─┼──────┼────────────────┼────────┼──────┼────┤│22│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13日21時│警察隊│ZBQ030464號│││├──────┤6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造橋收費站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BQ030464號│││├─┼──────┼────────────────┼────────┼──────┼────┤│23│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13日20時│警察隊│ZFP048481號│││├──────┤1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樹林收費站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2車道││ZFP048481號│││├─┼──────┼────────────────┼────────┼──────┼────┤│24│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13日20時│警察隊│ZFQ021882號│││├──────┤35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龍潭收費站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0車道││ZFQ021882號│││├─┼──────┼────────────────┼────────┼──────┼────┤│25│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九│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15日22時│警察隊│ZIQ024994號│││├──────┤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頭城收費站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IQ024994號│││├─┼──────┼────────────────┼────────┼──────┼────┤│26│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15日20時│警察隊│ZCQ026130號│││├──────┤3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后里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7車道││ZCQ026130號│││├─┼──────┼────────────────┼────────┼──────┼────┤│27│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15日20時│警察隊│ZBQ030494號│││├──────┤33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造橋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7車道││ZBQ030494號│││├─┼──────┼────────────────┼────────┼──────┼────┤│28│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15日21時│警察隊│ZFP048526號│││├──────┤25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樹林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1車道││ZFP048526號│││├─┼──────┼────────────────┼────────┼──────┼────┤│29│98年12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15日21時│警察隊│ZFQ021903號│││├──────┤4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龍潭收費站北│期限98年12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9車道││ZFQ021903號│││├─┼──────┼────────────────┼────────┼──────┼────┤│30│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九│第裁60-│1日││││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警察隊│ZIQ025012號│││├──────┤(98年11月20日19時12分過違規地點├────────┤││││頭城收費站北│,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9年1月10│公警局交字第│││││第6車道│日止未補繳)│ZIQ025012號│││├─┼──────┼────────────────┼────────┼──────┼────┤│31│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0日21時│警察隊│ZCQ026193號│││├──────┤16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后里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CQ026193號│││├─┼──────┼────────────────┼────────┼──────┼────┤│32│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0日20時│警察隊│ZBQ030546號│││├──────┤47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造橋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BQ030546號│││├─┼──────┼────────────────┼────────┼──────┼────┤│33│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非正常交易-交易逾時)(98年11月│警察隊│ZFP048582號│││├──────┤20日19時5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樹林收費站南│繳,繳費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2車道│)│ZFP048582號││││││││││├─┼──────┼────────────────┼────────┼──────┼────┤│34│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非正常交易-交易逾時)(98年11月│警察隊│ZFQ021943號│││├──────┤20日20時16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龍潭收費站南│繳,繳費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0車道│)│ZFQ021943號││││││││││├─┼──────┼────────────────┼────────┼──────┼────┤│35│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九│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2日23時│警察隊│ZIQ025021號│││├──────┤2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頭城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IQ025021號│││├─┼──────┼────────────────┼────────┼──────┼────┤│36│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2日21時│警察隊│ZCQ026208號│││├──────┤30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后里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7車道││ZCQ026208號│││├─┼──────┼────────────────┼────────┼──────┼────┤│37│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2日21時│警察隊│ZBQ030559號│││├──────┤5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造橋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7車道││ZBQ030559號│││├─┼──────┼────────────────┼────────┼──────┼────┤│38│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2日22時│警察隊│ZFP048613號│││├──────┤4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樹林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1車道││ZFP048613號│││├─┼──────┼────────────────┼────────┼──────┼────┤│39│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2日22時│警察隊│ZFQ021964號│││├──────┤33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龍潭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9車道││ZFQ021964號│││├─┼──────┼────────────────┼────────┼──────┼────┤│40│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九│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7日22時│警察隊│ZIQ025045號│││├──────┤17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頭城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6車道││ZIQ025045號│││├─┼──────┼────────────────┼────────┼──────┼────┤│41│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7日23時│警察隊│ZBQ030614號│││├──────┤45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造橋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BQ030614號│││├─┼──────┼────────────────┼────────┼──────┼────┤│42│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7日22時│警察隊│ZFP048669號│││├──────┤59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樹林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2車道││ZFP048669號│││├─┼──────┼────────────────┼────────┼──────┼────┤│43│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7日23時│警察隊│ZFQ021998號│││├──────┤13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龍潭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0車道││ZFQ021998號│││├─┼──────┼────────────────┼────────┼──────┼────┤│44│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8日0時│警察隊│ZCQ026269號│││├──────┤12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后里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CQ026269號│││├─┼──────┼────────────────┼────────┼──────┼────┤│45│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九│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9日22時│警察隊│ZIQ025059號│││├──────┤41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頭城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IQ025059號│││├─┼──────┼────────────────┼────────┼──────┼────┤│46│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9日20時│警察隊│ZBCQ026289號│││├──────┤4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后里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7車道││ZCQ026289號│││├─┼──────┼────────────────┼────────┼──────┼────┤│47│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9日20時│警察隊│ZBQ030634號│││├──────┤33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造橋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7車道││ZBQ030634號│││├─┼──────┼────────────────┼────────┼──────┼────┤│48│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5月28日│99年6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1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9日21時│警察隊│ZFP048705號│││├──────┤56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樹林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1車道││ZFP048705號│││├─┼──────┼────────────────┼────────┼──────┼────┤│49│99年1月11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100年2月24日│100年2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24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1月29日21時│警察隊│ZFQ022016號│││├──────┤32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龍潭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10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9車道││ZFQ022016號│││├─┼──────┼────────────────┼────────┼──────┼────┤│50│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2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九│第裁60-│5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4日19時│警察隊│ZIQ025750號│││├──────┤30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頭城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6車道││ZIQ025750號│││├─┼──────┼────────────────┼────────┼──────┼────┤│51│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2日第│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裁60-│5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4日21時│警察隊│ZCQ026645號│││├──────┤53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后里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CQ026645號│││├─┼──────┼────────────────┼────────┼──────┼────┤│52│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2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5日││││無e通機或其他問題致未完成扣款)│警察隊│ZBQ030981號│││├──────┤(98年12月4日21時4分過違規地點,├────────┤││││造橋收費站南│經通知補繳,繳費期限99年1月25日│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止未補繳)│ZBQ030981號│││├─┼──────┼────────────────┼────────┼──────┼────┤│53│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2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5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4日20時│警察隊│ZFP049563號│││├──────┤19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樹林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2車道││ZFP049563號│││├─┼──────┼────────────────┼────────┼──────┼────┤│54│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2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5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4日20時│警察隊│ZFQ022289號│││├──────┤35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龍潭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0車道││ZFQ022289號│││├─┼──────┼────────────────┼────────┼──────┼────┤│55│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2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九│第裁60-│5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6日23時│警察隊│ZIQ025772號│││├──────┤1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頭城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IQ025772號│││├─┼──────┼────────────────┼────────┼──────┼────┤│56│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2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第裁60-│5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6日21時5│警察隊│ZCQ026679號│││├──────┤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期├────────┤││││后里收費站北│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7車道││ZCQ026679號│││├─┼──────┼────────────────┼────────┼──────┼────┤│57│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2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5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6日21時│警察隊│ZBQ031007號│││├──────┤34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造橋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7車道││ZBQ031007號│││├─┼──────┼────────────────┼────────┼──────┼────┤│58│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2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5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6日22時│警察隊│ZFP049607號│││├──────┤36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樹林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1車道││ZFP049607號│││├─┼──────┼────────────────┼────────┼──────┼────┤│59│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2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5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6日22時│警察隊│ZFQ022319號│││├──────┤14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龍潭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9車道││ZFQ022319號│││├─┼──────┼────────────────┼────────┼──────┼────┤│60│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7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九│第裁60-│9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11日18時│警察隊│ZIQ025798號│││├──────┤49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頭城收費站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6車道││ZIQ025798號│││├─┼──────┼────────────────┼────────┼──────┼────┤│61│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7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三│第裁60-│9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11日20時│警察隊│ZCQ026733號│││├──────┤5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后里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CQ026733號│││├─┼──────┼────────────────┼────────┼──────┼────┤│62│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7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二│第裁60-│9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11日20時│警察隊│ZBQ031063號│││├──────┤31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造橋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8車道││ZBQ031063號│││├─┼──────┼────────────────┼────────┼──────┼────┤│63│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7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9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11日19時│警察隊│ZFP049683號│││├──────┤48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樹林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3車道││ZFP049683號│││├─┼──────┼────────────────┼────────┼──────┼────┤│64│99年1月26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汽車行駛之處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99年7月7日│99年7月││││停車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道公路警察局第六│第裁60-│9日││││卡片餘額不足)(98年12月11日20時│警察隊│ZFQ022357號│││├──────┤4分過違規地點,經通知補繳,繳費├────────┤││││龍潭收費站南│期限99年1月25日止未補繳)│公警局交字第│││││第10車道││ZFQ0223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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