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緝字第7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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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緝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緝字第76號原告 鄭詠心 被告 韓冠偉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76號,原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7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施慶鴻
法官彭國能法官羅羽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欣怡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