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重上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上字第36號上訴人PrimeTankersL.L.C.法定代理人JugwinderSinghBrar視同上訴人AUNGWIN
MOHDLIAQUATALI
參加人AssuranceforeningenSKULD
Protection&IndemnityAssociation法定代理人SandroVuylsteke訴訟代理人 陳長 律師
徐瑋琳 律師被上訴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陳貞蓉 訴訟代理人 洪耀臨 律師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1月17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