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訴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886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吉利 選任辯護人 黃俊仁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志誠
法官彭喜有法官陳珍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清洪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