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易字第6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685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建文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南監獄台南分監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志誠
法官吳森豐法官彭喜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起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