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241號原告 丘富生
丘涵瑄 被告 涂素霞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10年度易字第22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江文玉法官王靖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于萱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