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30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3007號債權人鉦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育鉦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金寶盈鋼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30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3007號債權人鉦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育鉦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金寶盈鋼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