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8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86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楊紋卉 被告 王健鴻
王育涵 王富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
民事庭法官楊富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
書記官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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