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交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交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交附民字第29號原告 林明霞
被告 宋寶生 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交易第4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曾淑婷法官施又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書記官劉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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