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簡字第500號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張智強
被 告 陳紹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林源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書記官孫立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簡字第500號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張智強
被 告 陳紹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林源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書記官孫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