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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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78號聲請人環光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德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民一庭法官林芮伶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書記官葉昱琳┌────────────────────────────────────┐│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 林振順 │玉山商業銀行│101年12月31日│24,480元│BA0000000│││││東嘉義分行│││││├──┼───┼──────┼───────┼─────┼─────┼──┤│002│ 王美容 │彰化商業銀行│102年2月5日│73,400元│IN0000000│││││嘉義分行│││││├──┼───┼──────┼───────┼─────┼─────┼──┤│003│ 胡長平 │京城商業銀行│102年1月15日│8,280元│0000000│││││太保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