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侵上訴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侵上訴字第23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慶啟人 律師
彭聖超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號,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惠琳
法官鍾雅蘭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麗春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