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1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31號抗告人 蔡銀國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劉士博 間因103年度司拍字第131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10月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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