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34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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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4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二О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治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一日